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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防弹运钞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防弹运钞车采购,需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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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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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弹运钞车(高顶方厢型燃油车) |
8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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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弹运钞车(低顶方厢型燃油车) |
4辆 |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响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并响应该标段全部内容。每个投标人仅限中标一个标段。
2个标段同时评审,按标段1、标段2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前1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列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
三、项目预算:312万元(其中,标段1:208万元;标段2:104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五、投标人资格:
{C}1、{C}{C}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C}2、{C}{C}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
{C}3、{C}{C}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C}4、{C}{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账户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9030154740003067
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5月07日14点00分前;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2;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二、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333号
联系人:徐雷
联系电话:18252508066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单舒
联系电话:13328094029,0513-85980007
邮箱:1010491310@qq.com
2024年4月12日